第1个回答 2013-11-10
:“连带赔偿”不是劳动合同法专用的,在其他民事法律中早已有之。
“连带赔偿”的意思是二人或两个单位都是赔偿责任人,都具有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让他们之中的任何人之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形式”以前边已经说到了。举例说,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受伤员工可以找用工单位赔偿,也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其中的一个单位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单位追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0-25
意思就是这两个单位对你都存在着过错责任,按过错大小,需要共同并且区别承担责任。
用工单位就是你工作的那个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和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
现在都是这种三方用工形式了。劳工出现意外,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划分3方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17-10-25
就是说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一起陪,两家单位各自承担多少不管,比如用工单位没能力赔,那派遣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反过来也一样。
第4个回答 2017-10-25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与人员签约的单位,用工单位用人则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用人合同,与人员无关,但在用人期间出现安全等问题时,用人单位依据合同,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