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我公司职员挪用了公司的资金去买了一套房,该房已经给了的都是由公司的资金付的。而后来房子的按揭贷款的还款也是由我公司的资金付的。所以说,这套房的全部资金都是用公司给的。现在公司对该职员起诉,要求法院将房产确认为公司名下。(不告侵权是怕被拍卖房产,给了拍卖费等之后资金缩水了)。由于该职员是公司的大股东的前任妻子。
现在想问:
(1)该请求用的是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文作为诉讼依据?
(2)若本诉讼输了,是否会就会定义成夫妻共同财产?(大股东和该职员的)
(3)该大股东是我们的人,若本诉讼输了,后面应该怎么办?
回答好的追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