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转入档案及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