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和取保候审的关系

初犯寻衅滋事罪,致一人轻伤,已经积极赔偿,对方不予追究,办理取保候审几个月了,派出所说,再有半个月提交检察院。请问 提交检察院 ,在审理过程中,会被羁押吗?在取保候审的几个月里,离开所在地了,派出所说,在提交检察院之前,没收保证金,改成 人保。请问,会如何判刑,缓刑的可能性大吗?
那么请问在 检察院的审理过程中,会被羁押,批捕吗?批捕是什么意思呢?谢谢大家了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所以,是否能取保候审与涉嫌何种犯罪并没有直接关系,犯寻衅滋事罪的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规定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另外,取保候审的应当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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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寻衅滋事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两者并无直接必然的对应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在你说的情况下,行为人一般不会被逮捕,因为结果轻微,只有1人轻伤,而且积极赔偿。
所说的批捕是指检察院批准逮捕,轻微刑事案件不会被逮捕,只会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在你说的情况下,行为人应该会被判处缓刑。当然,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保证随传随到,切忌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尤其不能在没有被批准的情况下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离开,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是逃避司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16
一般不会判刑,既然被害人都已经不追究,检察院只是程序问题
第4个回答  2010-05-16
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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