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达到被告人手上,签收后说居住地址超出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告诉原告此案不予受理!这样合理么?因为不想改变法院,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么?
问题是管辖区内他有门市,但是现在提供的居住地不在管辖区内。
门市,你就申请诉前保全!!这样法院执行也好些!!
他的门市租出去了。他在法院管辖内有做生意,也有住所,只不过拿不出长期居住证明,也有申请诉前保全。他现在的居住地也是临时居住住所。所以想不变更法院的前提下,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