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绿灯直行通过红绿灯路口,汽车是在右拐车道没有信号灯指示的情况下右拐弯。两车发生碰撞,从监控视屏明显看出,机动车刚过停止线还没过非机动车道和斑马线,就有一个明显加速拐弯的过程。现在交警大队给出的事故认定书:机动车未观察路口,未尽到礼让义务负事故主责,电瓶车时速36马,高于新规最高时速15马,负次要责任。我就想问问现在在售的电瓶车有多少能达到这个新规,既然不符合新规为什么又能发牌照上路行驶。事故责任认定还能否重新复议。有专业的律师也可以留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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