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交的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怎么样才可以报销?

我去年08年,公司帮我交了社保,现在去医院看病,看病费能去社保局报销吗?听说公立医院可以报销?私人医院不可以报销?是这样吗?

公司交的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只要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都是可以报销的,部分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具体报销是根据诊疗费用是否为医保目录内的项目,如果为医保目录里的项目,是可以报销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后再按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负担比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13

    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 1 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的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参保单位和个人发生欠费的,参保人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连续欠费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从重新缴费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视为中断,并从重新缴费的 3 个月后才可重新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2个回答  2014-06-22
单位办理的社保,医保有可能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保门诊报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医保住院报销——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几了。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必须到参保城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也有私人医院的。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3
你可以拿上花少去社保局进行发烧或者住院,出院时直接进行抵消
第4个回答  2019-12-23
一般如果说是小问题的话就会在你看病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报销了如果说是大问题的话可能就要你去住院啊或什么的那些住院单啊或者是交款单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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