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千万不能等法院通知你,否则很可能“被结案”。曾经碰见一位当事人自己申请执行立案后,一直等待并期待着法院会通知他领取执行款,谁知道过去了六个月法院都没通知他,最后法院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让他来法院领取终本裁定。
执行案件一般立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就会分到具体的执行法官,这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去执行局查询案件的执行法官姓名、联系方式、案件进展情况等等信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一般需要做两件事,第一是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第二是找被执行人及其违反限高令、财产报告令、涉嫌拒执罪的证据。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拒执罪的构成情节,例如转移财产,假离婚逃避执行等等,可以第一时间和执行法官联系,追究他的拒执罪。多数老赖,到了这一环节就会老实认怂。另外如果是执行满六个月未有结果,如果您认为加大力度还能有结果的话,可以申请要求上级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现在每个法院的执行案件都堆积如山,法院负责执行的那几个人根本就忙活不过来,你的案子分到执行局后,如果经过初查没什么财产线索,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放在那里,无人推进了。因此你得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催办,积极帮助法官寻找财产线索。现在,法院大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也有很大改善,但是,现实中还会有一些案件无法顺利执行。我们在立案时可以申请保全,可以避免对方在诉讼中转移财产,保证胜诉后可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