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的是第三方劳务合同,属于派遣工,请问实际用工单位开除我了,我是不是还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本人就职与四川通信产业服务公司(川通服),试用期满后,川通服与我签订了第三方劳务合同两年,我就属于第三方兴邦劳务公司的派遣工。请问,现在川通服如果开除我后,我是不是还是和兴邦劳务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川通服有没有直接解除我和兴邦劳务的关系的权利。如果开除了我,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嘛,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首先要看用工单位(四川通信产业服务公司)开除您的原因,如果是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应将您先退回兴邦劳务公司,因为您的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您是与兴邦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兴邦劳务公司对您如何处理那就是他们的事了,也许会以您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也许会另行给您换一家用工单位让您继续工作,既然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务公司就不能随随便便地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四川通信产业服务公司通知您开除您的话,没有要求您去办理其它手续,您可以不去管他,直到您与劳务公司合同到期的时候,去告劳务公司,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四川通信产业服务公司所谓的开除您以后到合同期到期的这段时间的工资并且补缴这段时间的保险费用。因为您只接到了用工单位开除您的通知,但是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公司没有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就视同合同效力继续延续。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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