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在签订的同时,公司还跟我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大致是约定了今后的薪金福利以及违约金的问题,现在我想毁约,在查询了劳动法后,有这样一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我还没有到公司去参与任何培训,也就是说没有培训费用的产生,现在我的问题就是,有人说这个新的劳动法只适用于劳动合同,对三方协议无效,可是,又有人说,违约金是另一份合同上面约定的,因此,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我很疑惑,我不知道怎么给那个写有违约金的合同下定义,因为我还没毕业,也还没去公司报到,试用期也是在毕业之后才开始,也就是说那个合同应该不是劳动合同吧,那它到底是什么合同,我这违约金能不能不交~~希望了解法律的人能帮帮忙.小女子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