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第二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
第三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按揭的房子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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