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我们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4)起诉状两份,内容包含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行驶证、银行存款、股票、债权债务证明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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