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赔款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因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