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0年的应届毕业生,去年的时候,跟公司A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里面没有说具体的违约金是多少,但在录用通知函里面有说违约金要5000元(我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是2300)。实习了四个月,觉得工作不适合我,找到了另外的一家公司B。现在不想在公司A做了,但是一时又交不起违约金。学院追求就业率,辅导员建议我们在试用期的时候走人。这样子就不用交违约金了,但是,这样子公司A到时候不愿意放人,把我们的档案扣下来,就麻烦了,还是要交违约金。怎么样处理会比较好呢,希望大家能给我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