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合理吗?

我09年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12年7月份到期,之后一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家庭原因转办事处到南京,本来答应在家附近工作,后来由于公司需要被派往离家很远的地方上班,但当时答应会调过去,最终在几次协商后未果于是13年7月下旬提出辞职,因为已经有另一家公司接收,在我的催促之下我于23天之后离开,工作设备都已经交接,当时公司拖欠我2个月工资和补助,后来公司以我提前离开为由克扣我的补助,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但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欠我钱没有给。另外因为我在不一样的地方上班了,需要把五险一金转到新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我开具离职证明,现在公司以我提前离职为由不给我开离职证明,请问公司这个行为合理合法吗?我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按照你所说的单位以提前离职为由不开具离职证明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离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此类情况你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其次,对于你离职后的工资和补贴问题如果公司拒不履行你们之前达成的协议,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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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0
肯定不合法,你的劳动所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如果你和单位搞的关系很僵,建议去劳动部门投诉,另外可以要求没签订合同造成的额外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12-10
你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
第3个回答  2020-01-06
第4个回答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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