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出,对方负主责,但不理行赔偿,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1.摩托车排量大于50CC就属于机动车,所以你的情况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事故,不存在弱势群体,你不要太有优越感!

2.对方车无牌无证,超载,未投保交强险,又在支路未让干路车先行,理应对方全责,请你据理力争。你自动放弃你的权利,怎么转头又要保险公司来赔偿你呢?

3.《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认定书是必须要开具的,这是责任认定的问题。调解只是民警给你们双方调解,你私自承诺的赔款保险公司是不一定认可的,请斟酌。

4.如果你无责,而对方又无赔偿能力,你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确实可以代为追偿,但你也要配合保险公司做一些先期工作。具体请洽你的承保保险公司。

5.如果你耍小聪明,自己兜个全责,保险公司虽然会赔偿你和对方车辆的损失,但是此案涉及人伤,保险合同对于医药费部分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对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你看医药费发票,甲类药全额,乙类90%,丙类自费。所以有一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而且全责事故会影响你下一年的保费,你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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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2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在对方既不调解也不赔偿,那么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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