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古代汉族女性的一种装饰习俗,起源之初仅仅是将女子的脚缠的纤细以体现美感,且仅限于少数人,明末至清朝时期开始在普通女性间流行,并逐渐演变成摧残女性的一种陋习。缠足是非常丑陋的恶习,不应该使用。
基本资料
词目:缠足
拼音:chánzú
称谓
裹脚、裹足、
裹小脚基本解释
[foot-binding] 把女孩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这是旧时的陋俗。
详细解释
旧时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女子以布帛紧束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成弓状,以此为美。相传 南唐
李后主 令宫嫔 窅娘 以帛绕脚,令纤小作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一说始于 南朝 齐 东昏侯 时。
太平天囯 曾禁止缠足。
辛亥革命后,缠足陋习始逐渐废绝。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自《墨庄漫録》以缠足始 五代 ,诸小说所见皆同,余旧颇疑之。” 严复 《原强》:“至于缠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乐为也,拘于习俗,而无敢畔其范围而已。” 夏衍 《补》:“她今年六岁,在过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缠足的年纪了。”参阅 宋 张邦基
《墨庄漫录》、 明 陶宗仪 《辍耕录·缠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