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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3(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2、材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5、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8、油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11、值班室:配置灭火器2个及1个直径为65mm、长度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配置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一般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不少于两具灭火器,以住宅楼公共部位为例,每100平米设置一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等规定。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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