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没有证据,以前的工资也没有结算清楚,总得有个了结。你也得把问题提出来,让劳动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
你人已经走了、都在新单位上班了的话,原单位的老板也要正确面对吧?当然你不要在原单位老板面前用这种责问,劳动部门的同志会帮助你做工作的。
对你来说,心中要有原则、法律,但现在自己有什么想法,就对劳动部门的同志说,不要直接对原单位老板说,以免加剧“紧张局面”。现在需要的是给劳动部门做工作留下一些回旋余地。如果你自己强硬地对原单位老板引用法律条文,又没有保留证据,那是纸上谈兵,效果不好。
请劳动仲裁机构帮忙, 也不一定要叫“投诉”。自己没有证据了,法律术语少用一些,火药味少一点。请劳动仲裁机构帮忙,他们的一项职能是“调解”,也就是帮助双方沟通。用“调解”、“做工作”等词语,比起“投诉”、“告状”,让人听了舒服一点吧?问题没解决的时候,少刺激别人的紧张神经;等问题解决了,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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