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领导不签字,一个月到了,我到新的单位上班,原来的公司算我自动离职,该怎么办?

如果我到劳动部门投诉,怎样才能证明我已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

如果你没有证据,以前的工资也没有结算清楚,总得有个了结。你也得把问题提出来,让劳动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

你人已经走了、都在新单位上班了的话,原单位的老板也要正确面对吧?当然你不要在原单位老板面前用这种责问,劳动部门的同志会帮助你做工作的。

对你来说,心中要有原则、法律,但现在自己有什么想法,就对劳动部门的同志说,不要直接对原单位老板说,以免加剧“紧张局面”。现在需要的是给劳动部门做工作留下一些回旋余地。如果你自己强硬地对原单位老板引用法律条文,又没有保留证据,那是纸上谈兵,效果不好。

请劳动仲裁机构帮忙, 也不一定要叫“投诉”。自己没有证据了,法律术语少用一些,火药味少一点。请劳动仲裁机构帮忙,他们的一项职能是“调解”,也就是帮助双方沟通。用“调解”、“做工作”等词语,比起“投诉”、“告状”,让人听了舒服一点吧?问题没解决的时候,少刺激别人的紧张神经;等问题解决了,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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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辞职的时候应该已电子邮件的形式,这样才能有证据。你如果只是交了一份纸质的,原单位完全可以不承认。
第2个回答  2010-07-16
如果我要辞职,老板不让走,我会故意犯点错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比如:给客户脸色看,工作拖拉点,事情总是做不好,这样老板只好让你走了。

你现在,找原公司工资结清,资料转移,不行的话先咨询劳动部门吧
第3个回答  2010-07-17
工资少了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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