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与电动车相撞应如何处理

一、 事故经过:12月3日15:28分本人驾驶的桥车在徐州路南段第二车道从北向南行驶时与从左侧河提路(清潩河桥南头小路)驶入一辆的无牌照两轮电力机动车,该电力机动车撞在本人所驾驶车辆的左后侧,造成本所驾驶车辆左后车门、左下边梁(左后轮部位)、左后叶子板、左后轮毂、左后轮胎爆胎。二、 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徐州路南段与河提路(清潩河桥南头小路)交叉处无红绿灯、无人行横道;徐州路道路畅通。刹车痕迹清晰。问题:1、交警部门责任会如何划分?2、本人车辆被扣,什么时间交警能够放车?3、车辆应如何定损?流程?法院会认可哪几种定损价格?
我的车无商业险

这种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事发的路段是一个路口,直行机动车应注意避让路口横穿车辆,两轮电动车横穿路口没有观察避让直行车辆同样有责任,具体等交警认定,定损由保险公司认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06
按照息事宁人公平公正的原则,你肯定不可能无责。看电动车驾驶员家境,家属闹腾的程度,相关部门会帮你选择:全责,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和是不是你的错,蛋关系没有。和你买没买全险,更是蛋关系没有。就因为你是奥迪,他是三轮
第2个回答  2017-12-07
  轿车与电动车相撞处理: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