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网】法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应该如何维权

【好律师网】2016年5月1日我申请执行,2016年10月1日法院下达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但现在查明这个过程中被执行人银行卡内一直有钱。申请人对本案终结执行也毫不知情。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送达手续也为法院伪造。应该如何追责?
法院以“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的裁定。但申请执行到终结本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卡内一直有钱。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但申请人不知道终结本次执行的事,法院伪造的裁定书送达手续。终结本次执行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现在没有还款能力。应该如何维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特殊终结制度,不等于不再执行了。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对法院执行人员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以你申请终结,伪造你的签字,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复议;可以向法院或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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