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犯罪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规定

如题所述

刑法关于犯罪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规定有:
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