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盖章和签名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确认形式,但不等于说只要有盖章和签名就一定有效,没有盖章和签名就一定无效。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这样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相反,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违反法律,即使有双方的签名和盖章,劳动合同仍可能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和盖章是复印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只是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的效力可能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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