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现在也不承认,可以告他诈骗吗?

朋友以店铺资金周转困难,小孩得白血病,自己得胃癌为由在我这里借走20来万,没有写借据跟欠条,前不久得知他问我借钱的理由都是假的,现在让他还他不承认,把我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一部分是他借我信用卡刷的,是用他自己的机子,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微信上他也承认借了这个钱也说还但是一直没还,前不久还语音通话给我说他在外地跑走私车,其实他一直在当地上班,而且还在装修新的店面,这能形成诈骗罪吗?

朋友借钱不还,对方不承认借钱事实,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诈骗罪的。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可以拿着借条等证据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告其诈骗。
法律分析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只要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出借人就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还钱。并且,在诉讼时效内可以随时起诉,不受其他时间限制。其次,向法院起诉时,要确定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比如,一般人借钱会说好几时还钱,并且会说明具体到什么时间内还,过了那段时间没还的,出借人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了。2、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从债权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因为双方都没说过几时还钱,所以就从出借人主动要求还钱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也是三年的时间。如果三年时间内一直有向对方起诉还钱,那么只要提供证据表明有在诉讼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不过最长不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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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4
涉嫌诈骗,如果知道对方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对于你说的情况,个人找证据比较有限,可联系当地专业律师协助你搜集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04
你当时没有写借款证明、有压力、唯一的希望只有转账记录、不知道能不能赢、就是赢了、你朋友也不一定还你钱、要还最起码会认、你交友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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