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2月,社保转移只能够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是无法转移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跨省转移。
受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未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关系转出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