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嗯好的,假如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拒绝给孩子迁移户口怎么办呢
追答可以申请法庭强制执行判决。
追问管用吗?
追答多半是管用的。如果不管用可以就此事再次起诉。
追问这样该离吗?男方家里任何事为何都要隐瞒,而且找借口也不和我在一起,钱也上交婆婆,妹妹嫁人没生孩子骗我说生了两个孩子,老公带着身边上班。回老家也是偷偷摸摸的,他们在做什么?
追答基本的信任都没有了,根本就没有拿你当一家人,这种绝对该离啊。
追问要不要先和他协议啊!他现在想把我孩子要走
追答你不嫌麻烦那随便你啊。
追问也是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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