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又称裹足,粤语俗称紥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对女子自幼儿期时以布紧缠双足,使足骨变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强行走的做法。古时以女子小脚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民众开始普遍认为是对妇女的一种压制手段,此习俗逐渐消失。
缠足的起始年代说法很多,一说始于南齐,一说始于南唐李煜编了金莲舞的舞码,舞者窅娘缠足献舞,舞态婀娜多姿,宫女纷纷仿效。但这些早期的记载,大多很难确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或者描写足部的装饰。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记载,缠足被认为最初先在妓女之间开始流行,之后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
到明清时代,则逐渐普及於一般阶层妇女,汉族各地妇女几乎都有缠足的风俗,但也有少数例外,例如客家人因妇女有采茶的传统,所以不实行缠足。部分少数民族也受汉族风气影响而缠足。清朝建立后,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间缠足,尤其禁止满族人缠足,但是由於这一习俗的影响颇深,成效不大。
当时人不论男性或女性,都认为足小为美,尤其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掀美女性脚美的名词。关於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李渔的《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
缠足的习俗,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良家妇女的表,因此不缠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难。缠足作为标识女性特点的重要一环,以缠足来强化男女有别的传统规范。缠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难而不易自行活动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车或乘轿,强化了当时男外女内的空间区划。
清人入关以后,对汉族男性及女性的身体都视图加以控制,男性要剃发,女性要禁止缠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强力推行下达成成功,但禁缠足却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缠足常被认为是对抗满人意识的一种表现。
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徵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