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房产过户需要其它人签字吗

如题所述

立遗嘱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要到所办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他们会电话联系一下其他有继承关系人的,目的要了解其他继承人有没有残疾或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情况。
不用签字只是电话询问而已,也要看各各公证员的处理方法,有些是不用直接出证,拿着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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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7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合法、有效的遗嘱生效,房产就已经是遗嘱继承人的了,如果需要办理登记,具体的地方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只需要当时社区、居委会出一个证明就可以在房管局过户,部分地方,房管局为避免风险,一般会要求继承人去做公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确认遗嘱的效力,只要其效力得到确认,就可以拿着公证书或者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无需其他人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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