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填写了离职表,但未签字,是被辞退的,我写了自动离职,离职表有效吗

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后公司辞退了我,当时为了好拿到工资,就填写了自动离职,离职表上有“申请人”和“申请人签字”两项,我只是在申请人一项写了自己的名字,在申请人签字一栏没有签字,后来他们又无故扣我的工资,我没有领工资,现在离职表在他们手里,如果我想告公司无故辞退我,这样我还能以公司无故辞退我为由提出劳动补偿吗?或者说离职申请人一项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也是不成立的,这样离职表是不是也没有法律效力了呢?我能不能以“申请人”和“申请人签字”两项不一致为由,证明这张离职表是无效的?谢谢

离职表未签字无效,签名的法律意义是确认,所以可以从企业获得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解雇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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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即使试用期亦应在用工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你的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这张离职表,正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追问

那这张离职表能说明我是自动离职的吗?劳动关系我可以用其他的证明,但是如果我是自动离职,那就不能以他们无故辞退我为由申请劳动补偿了,我想证明我是被辞退的,而不是我自动离职的

追答

离职表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你的案件中是否是你主动离职已经与赔偿数额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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