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后公司辞退了我,当时为了好拿到工资,就填写了自动离职,离职表上有“申请人”和“申请人签字”两项,我只是在申请人一项写了自己的名字,在申请人签字一栏没有签字,后来他们又无故扣我的工资,我没有领工资,现在离职表在他们手里,如果我想告公司无故辞退我,这样我还能以公司无故辞退我为由提出劳动补偿吗?或者说离职申请人一项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也是不成立的,这样离职表是不是也没有法律效力了呢?我能不能以“申请人”和“申请人签字”两项不一致为由,证明这张离职表是无效的?谢谢
那这张离职表能说明我是自动离职的吗?劳动关系我可以用其他的证明,但是如果我是自动离职,那就不能以他们无故辞退我为由申请劳动补偿了,我想证明我是被辞退的,而不是我自动离职的
追答离职表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你的案件中是否是你主动离职已经与赔偿数额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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