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自停缴起,有三个月的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开始从新计算。所以,社保的停缴时间,在一个缴纳年限内最好不要超过3个月。
所谓“清零”,其实指的是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一旦重新计算,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但这不影响累积缴费年限。只要累计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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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办法解读: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8.5%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2%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待遇。《办法》实施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下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下降。”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
原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不能累计补缴年限。《办法》规定,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
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人民网-深圳社保局回应“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系误读
只有医疗保险报销才有这个清零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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