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3.11日已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赔偿1个月的工资,并补缴我在职间的社会保险,后来公司不承认我的通知书给他了,应怎么办?递交后我没去上班,公司说我旷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后,可以随时走人吗?可以立即结算工资吗?谢谢你们帮忙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否收到你的解除通知书这个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要尽到通知的义务就好,公司更无权以这个作为旷工的理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2011.3.8日向公司递交了一份《辞职申请书》,后来因与公司发生冲突,我2011.3.11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人事部递交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这前面的《辞职申请书》与后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有冲突吗?公司要按《辞职申请书》的程序来办,我应该怎么办?我有工作证.考勤卡.厂服.劳动合同书.还有证人。
追答这个对你来说,可能有点麻烦。但我个人的建议是,因为公司的违法没有购买社保行为在前,因此,即使之前你是以辞职的名义向公司申请,也不影响你现在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的原因主张权利,因为这个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而且在我们的案件中也存在过这种情况,法院是予以支持的。祝你好运!
追问真心谢谢你,10分给你了,真谢谢你乐于助人,我得到了很大的安慰,现在我的心情好多了,总算没那么害怕了。
追答不客气,记得采纳最佳,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我签了劳动合同,到现在6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上保险,不是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了还用等1个月啊?
先谢谢你的帮助,同时祝你天天好心情。我今天去劳动局了,劳动局也协商了,可是后来公司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还有公司不想给我1月的补偿金,我该怎么办?明天继续上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