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请给帮忙分析一下开车过程从行车记录仪来看,我开车正常行驶,没有信号灯也没有任何特殊交通标志,我缓速在左方行驶通过,右侧方行驶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正前方停着一辆大卡车,摩托车要躲这个卡车所以拐弯,拐撞上了我的车,摩托车后座上他女儿(26岁)摔伤,尾椎骨折,住院治疗。我们的车被扣。另,他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他也没有驾照。根据我国的交通法规,类似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责任该怎么划分?
汽车正常行驶,摩托车撞过来,摩托人受伤,责任需由交警部门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所谓的汽车正常行驶,摩托车撞过来,摩托人受伤,是当事人一面之词,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权威部门认定。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2012年4月17日10时55分,被告人李永明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沿国道326线由开远前往个旧方向的途中,行至K1308+50 M处时,与同向行驶封井成的自卸货车车尾左侧相撞。
被告人李永明本人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而李永明昏迷。见此情景,货车驾驶员在报警的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公安交警侦察,李永明所驾驶的摩托车除了没有牌照外,他自己也未取得驾驶证,更令人吃惊的是,抽血化验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2.435 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车。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作出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的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永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遂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