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多个债权人之一,最先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保全时法 院说不能拍卖债务人的房屋,因为只有

你好:我是多个债权人之一,最先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保全时法 院说不能拍卖债务人的房屋,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动员我拿了债权凭证,法官说找到财产,随时可执行,现在法院通知我进行拍卖,又说我没有分配权,法院说保全只有二年期过期了,但之前法院没有通知我解除保全。不能参入分配请问法律文件是那条那款,那另外的保全人为么是能继续保咧,我申请了执行,但法院不受理,说我不能参加分配,谢谢,昐!
你好:我是多个债权人之一,最先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保全时法 院说不能拍卖债务人的房屋,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2008年动员我拿了债权凭证,法官说找到财产,随时可执行,现在法院通知我该房屋要进行拍卖,又说我没有分配权,法院说保全只有二年期过期了,不能参入分配。但之前法院没有通知我解除保全啊。请问:法律文件是那条那款对这个问题的解释,那另外的债权人为么是能继续保全咧,我现在申请了恢复执行,但法院不受理,说我不能参加分配,谢谢,昐!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9.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不动产保全期限是2年,在超过2年期限前,你应当主动申请延长。未申请延长的,保全自动取消。且,这次拍卖的财产很有可能有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被执行人这次被拍卖的财产可能在优先受偿权人分配后已经没有剩余部分,则你无法获得分配。
  以上意见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13
房屋的财产保全是有2年期限的,到期可以续1年。由于你没有申请继续保全,原保全解除,其他债权人就可以申请保全了。而你只能作为普通债务人等待有剩余财产才能参与分配。追问

谢谢啊!再问一下:其他债权人是2008年保全的,而我是2007年保全的,我还没有解除保全时其他的债权人就重复保全同一房屋,法院说这是可以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追答

保全是可以的,不同于查封和冻结(回复的太晚了,应该你的事情已解决,抱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