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官司审理完后,财产保全要多长时间才能解除?

如题所述

民事判决书出了按照诉讼保全裁决书上的规定期限的时间就能够解除财产保全,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当事人申请诉中中的财产保全的话,相关的期限是一定有的,那么在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很快就会解除的。
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书出了按照诉讼保全裁决书上的规定期限的时间就能够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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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5
  自保全之日起6个月后自动解除,届满时如在审理程序可以续保,进入执行程序后也可以续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a>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2个回答  2007-06-05
自保全之日起6个月后自动解除,届满时如在审理程序可以续保,进入执行程序后也可以续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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