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司生产对应,领导安排周末加班,放弃周末和朋友家人聚会的机会,公司给予调休处理,不支付加班费.是否合理?是否需要通过劳动局的批准而操作?员工若因工作忙必须要加班,应该如何处理,调休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等于放弃,公司做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