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定以后,公司应不应该留一份给员工?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公司一直不留一份给员工,且每月不交纳医保社保,请问这在厦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实施的是7小时6天制,工资还是1100元/月,请问公司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不应该补给员工加班费?年资奖金是公司规定还是劳动法规定给的呢?员工在该公司已工作五年了,且过节费只给春节的年终奖一起200元。

  违法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主张补缴社保。您也可以辞职,要求公司补交社保+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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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4
告诉你一个最简单有用的方法对付这样的恶企业,直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投诉,象这样没交社保的一投一个准,是双倍的赔钱你,象其他的年休假,加班是三倍工资,也是会帮你要回来的,具体当地劳动仲裁的号码你可以打114查询,劳动仲裁会出面的有律师帮你解决,不用你花钱的,工作时间越长公司赔的越多,象你这种情况一年差不多要赔你一万到两万块!
第2个回答  2011-06-04
七小时六天制不违反劳动法,但合同应员工留一份,这么低的工资怎么活呀,不要在这个公司干了,没有前途的,如果你愿意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告公司,让他补缴医保社保,补完辞职,换单位续交医保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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