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寻衅滋事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定罪量刑。
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开始,到检察院逮捕,再到法院开庭最长需要34.5个月+24日。
以下为各阶段羁押最长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8个月+8日(一个月为30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
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
二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5个月;
死刑复核羁押期限为无期限。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