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8
申请过财产保全,但他败诉后怎么办?他要赔偿在保全期间的实际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以诉讼法规定,最长时间是诉前30天加诉讼期间(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31
悉待法院另案判决。须在意对方损失的构成,即合理性审查
第3个回答 2011-01-01
第一,如果借条上没有徐兆芳本人的签字,你应当将二人均作为被告起诉。毕竟钱是梁敬明签字收下的。
第二,如果借条上有徐兆芳本人签字,那么你起诉梁敬明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借款人已经明确为徐兆芳了。法律关系也只有你和徐兆芳之间的借款关系。
第三,徐兆芳不是房东吗?她有房子,你要回钱应该没有问题。
第四,该案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徐兆芳的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那里?就是那个法院。
第五,可以偿还一半的谈话录音,可以用。至少可以要求梁敬明对其中一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是300元。
第七,如果在海淀法院起诉,可以帮你代理起诉。可以进一步电话联系。
第4个回答 2010-12-31
造成财产损失的造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