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没有给经济补偿,还在离职证明上乱写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去申请仲裁,离职证明对员工有什么利弊吗?
(注:之前拿过这个离职证明去投诉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那边发了一份投诉材料包括离职证明复印件到公司那边,这样是否代表我默认了离职证明?)
想去补充一个录音,主动找公司谈话,让对方说出是单方面辞退的事实,但估计老板很谨慎自己不会说漏嘴炒我。离职证明我在开庭时候是否可以解释说离职证明没有我的签字,公司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我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怎么写,公司像强盗,不会留证据证明自己是强盗一样。
你可以不签字,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嗯,谢谢陈律师,那离职证明我是否要交给仲裁委?
可以说离职证明上没有我的签字就证明我不是协商一致离职的吗?
追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要要由你举证证明
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