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会保护债务人抗辩权利,也就是其诉讼参加权。在债务人躲避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强制送达、留置送达,万不得已的情形下亦可以公告送达,实现了既维护债权人的诉权,又保护债务人辩权的目的。
3、由两名以上法官,携带起诉书及传票到受送达人(债务人)住所,如果债务人在,可以要求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如果其拒绝签字,由两名法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记录对方拒签,此种情形视为强制送达。
如果债务人不在,可以由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代为签字,如果其拒绝签字,人民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见证人到场,记录下债务人家属拒签的事实,由送达人、见证人共同签字。对送达过程进行拍照或视频取证,实现留置送达。
4、如果按照常规方法无法送达,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还会产生几百元的公告费用。
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后,债务人在开庭后仍然不到庭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会缺席审判。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86条、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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