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三薪与补休问题

我们单位是服务行业,一天12小时工作制。属于不定时工时制。白班早八点到晚八点,第二天从晚上八点上到第三天的早上八点。第三天第四天休息。我们遇到法定节假日上班的12小时按三倍工资算。不上班的按8小时补休算。可是如果想要休补休却需要12小时,如果你补休工时不够,就只能白班上四个小时在休息。或者扣工资。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有没有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呢?

按照劳动法来说这是不合理的,你去找劳动部门吧.不过你自己情愿的这是谁也碍你不得,有些事情也并不是法能解决的,要不然你就得下岗了,事实如此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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