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宅且在三河市缴交三年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地人,准许迁入燕郊(三河市)户籍
根据今年一季度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香河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等,可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其中特别明确提出,“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三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购买商品住宅且在三河市缴交三年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地人,准许迁入三河市户籍。这一政策意味着,原先在燕郊买套房马上就能落户已成为过去式。
扩展资料
燕郊(三河)购房人资格审核:
1、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户籍不在三河市域内的居民家庭; 审核购房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但属于引进的外来人才审核购房申请人 (含配耦及未成年子女) 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居住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引进外来人才证明、市人社部门与其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但取得了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三河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城镇社会保险) 审核购房申请人 (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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