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工作受伤了怎么处理?

没有签合同工作受伤了怎么处理?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受到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应该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本应享有的工伤待遇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固定规定的工伤认定地点包括三个要点:一是事故伤害的发生,二是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三是事故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上述三个要点共同构成认定为工伤的全部依据,相互关联,且缺一不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标准,也是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从三工界定的范围来看,工作时间即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以及加班的时间。如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开展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即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的区域。如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某项工作的场所、职工来往于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职工工间休息的场所和职工为满足健康、生理需要而必须经过的场所等。工作原因即与职工从事本职工作相关的原因,也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与从事的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是相对静止的,社会却是不断变化的。法律不可能做到无所不包,立法者也不可能预见到一切可能事情,使得任何法律都存在缺漏和盲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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