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有什么关系

是这样的,今年的五月份我要外出去实习。在18年的12月份,我们学校举行了双选会,我在双选会上面试了3家想要去实习的公司,都通过了。其中A公司在面试的时候与我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有一条条款是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则该协议取消,她。后来不想去A公司实习于是打电话去A公司问了一下,他们同意协议取消然后让我把协议书寄过去了。但是现在我学校这边说我还是属于A公司的实习生。但是我看下一下A公司在我们学校的实习名单上并没有我的信息,现在问学校这边也还没有答复。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对于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理论和实物界目前争议很大,尚无定论。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部明显将勤工助学排除在劳动关系的范围外。

在传统的实习模式即教学实习中,大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用人单位进行短期或不定期实习,参加用人单位的工作是作为在校学习的组成部分。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实习协议的目的,都并非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是实习生“利用业余时间实践学习“,这种情况下,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一般也不成立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与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与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

学校发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表,说明已依法确认了即将毕业的在校生具备了毕业生资格,已不是在校生。且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第二种观点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学生仍需接受所在学校的管理,完成学校交给的学习认为,与社会上其他求职者存在差别,并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

参考资料: 浙江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7
学汽车专业都是合作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