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鼓励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
2、“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 各地方的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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