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8
1、如果私人老板有公司,并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资发放明细、工作服、工作牌或者人证等,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确定赔偿标准,申请劳动仲裁,除了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外,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2、如果私人老板没有营业执照,那么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无论是哪种情形,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要担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4、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7
据您的描述
,您的官司是能打赢的!
首先对方没有和您签劳工合同,既然没有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在其工厂打工受伤就是工伤,应该由工程负责人负责。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肯定能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9-21
除非你有老板叫你签合同,你故意不签的的事实。责任在老板,工伤由老板承担,你与老板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第4个回答 2018-09-22
这样的官司可以打赢。
先找几位一同打工的同事写几份证明材料,证明一同为老板打工。
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除打工证明以外,还应当提交医疗费、病历、医疗费清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