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死亡,我爸次要责任,有交强险,无商业险,法院裁决是先减掉交强险赔偿的11万,再30%。。。

交通事故一死亡,我爸是次要责任,法院判决总共赔偿74万,我方承担30%,但是法院是先把我方的交强险的11万赔偿减掉,剩下的63万我再承担30%,就是19万。难道不是应该先划分责任我爸的30%即22万,再减掉我爸的交强险11万,就是还要11万吗?难道我爸的交强险还帮主要责任方赔偿了?这个判决是不是有问题?马上15天就到了,我家没有钱赔那么多的,就是打算被扣的货车让他们拍卖,我们应该怎么办??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确实在交通事故中,有交强险的先赔交强险,交强险最多11万,然后剩下的再是按比例赔付,所以法院的这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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