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是否要以“书面”的形式独立签订?

如果他给我培训了,且没有签定相关的书面协议,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的话,是不是可以正常离职,且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并未明确规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
但我认为如果有下列情形,你的想法也不一定会圆满实现。
用人单位的培训记录上如果有你的签名,或者用人单位有其他证据证明给你进行过培训。从证据的角度依然可以证明。
虽然对于违约金是多少用人单位不好举证,或者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双方曾就此事约定过,那么你可能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但如果依该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你承担责任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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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7
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应该以书面形式独立签订的,而且签订是有范围规定:
1\竞业限制: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单位没有签定培训协议,是不用赔偿违约金的
3\提前30天打离职申请书,无论单位是否批准,都可以视为正常离职
第2个回答  2010-12-06
广东胡律师:

劳动合同上没有列明“竞业限制和培训补偿”话,你按《劳动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话就不需要赔偿违约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6
是的,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那就要支付了,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签订服务协议,可以正常离职
第4个回答  2010-12-06
企业招收员工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前,应当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证书和服务期;
对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内容、期限和保密费用支付;
《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书》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书》均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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