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还差37天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可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改如何维权去那个单位,改如何

你好!我还差37天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可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改如何维权去那个单位,改如何做

1、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否则过了仲裁时效,无法维权。

劳动仲裁基本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合理合法的,公司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不能维权了。除非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追问

那我还想问问这样做公司赔偿的几率有多大

劳动仲裁会管吗

追答

会什么店

会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27
找劳动局或工会
第3个回答  2016-05-27
找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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