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东西公安局有权拘留吗会不会留下案底

如题所述

  盗窃超市财物要根据盗窃的数额确定案件性质。盗窃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涉嫌盗窃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治安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天。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如果是治安处罚不会有案底的。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